关于实行勘察设计文件实名制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建委 穗建技[2006]404号 文,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勘察设计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规定,广州市从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图纸实名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其勘察设计(投标方案设计除外)文件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实名列应使用印刷体记载勘察设计人员姓名,签名列应由实名列记载的勘察设计人员亲自签署。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时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和图纸未按规定记载和签署的,应退回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更正。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如发现送审的勘察设计文件和图纸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当重新核实勘察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签字和印章,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应当亲自到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解释。如未履行上述职责,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消息来源: http://www.gzcc.gov.cn/